固废能跨省处理吗(一般工业固废跨省怎么办转移)
一般工业固废可以跨省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跨省处置的申请材料。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介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固废能跨省处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跨省处置的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途径为:首都之窗网站首页—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10、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贮存、处置的批准—网上办理—登录法人中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征询废物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并根据废物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的意见进行行政决定。
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确保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贮存、利用或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怎么办转移?
很多生产企业环保负责人又要准备新年度工业固废申报材料了,作为新手可能还不太清楚到底需要哪些程序或资料。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工业固废转移有几种情况。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发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跨省转移处置的,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
三、转移类型:
同样跨省转移,固废跨省处理类型有利用或处置,两者办理程序手续是有区别的。
四、跨省办理流程
1、利用类型的,在所在生态环境局备案制度
2、处置类型的,由废物转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出征询函至接收地生态环境厅(局),经过接受地同意审批。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清单: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此表可以登录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
2、产废单位的营业执照(含有组织机构代码)
3、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或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运输、利用或处置各方环境治理职责及技术方案。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承诺书
5、处理单位(利用或处置)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生产工艺及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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