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几年可以销毁(档案销毁年限怎么算)
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鉴别判定档案价值、决定档案“存”“毁”的一项专业性档案业务工作。经过鉴定,对那些确实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销毁。那么档案销毁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相关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相关部门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档案几年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一)档案鉴定
按照79号令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到期后,公司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财务部或行政部)牵头,成员包括公司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注:只需公司内部人员即可,不需外请中介机构协助)。
鉴定小组鉴定后,形成鉴定意见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注:不需向政府部门报备或审批)。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二)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1、编制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现场监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如焚烧、粉碎或打成纸浆)。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没有统一的格式,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参考下面的样表进行增减。
档案销毁年限怎么算?
按照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令”)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按下表所列示的期限进行保管。
1、保管期限如何计算。上述表中所列示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2021年的会计档案,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保管年限。
2、企业如何确定保管期限。上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年限。
3、企业自定义的会计档案如何确定保管期限。企业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上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就是必须)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具体年限。
4、企业合并,会计档案如何保管。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5、企业分立,会计档案如何保管。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6、企业注销,会计档案如何保管。79号令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及内容相关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QQ:107759983,立即清除!
转载声明:本文由北京文件销毁中心(www.4007001717.com)发布,未经允许禁止复制,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4007001717.com/post/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