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销毁怎么处理(销毁伪劣产品的法律依据)
当厂家生产产品被相关部门检测判定为不合格,这时候一般会进入销毁程序,而销毁程序需要双方进行一个配合才能快速完成销毁,详情如下
厂家产品被销毁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
储运部负责假冒伪劣产品保管,建立假冒伪劣产品记录等工作。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质量管理部负责假冒伪劣产品的审核,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报损审批。财务部对不合格品拒付货款,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了假冒伪劣产品控制性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销毁的管理。
发放范围: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营销部、财务部
内容:各经营环节不合格商品进入待处理区。不可退的不合格商品计划销毁:
系统中操作发现不合格品步骤,库存管理→【不合格品报告】,可以根据库存创建时间、库位类型(坏品),等维度查询待处理的不合格品清单。导出查询结果。保管员邮件提供给采购、财务等部门申报销毁。采购员给出最初的处理意见,财务部审核。
可退供应商的做RTV处理,无法退供应商的商品邮件中提交仓库经理、质量负责人、集团物流总裁、COO审批,财务审核后储运部在系统中做库存损益单,系统形成《报损销毁清单》,后组织销毁。
伪劣产品销毁怎么处理?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的,可以直接按照行政法规来进行处罚,但如果涉及到涉案金额较大的,那么则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由司法机关判罚处理。
销毁伪劣产品的法律依据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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